文明的逻辑:“奔驰”必将沦丧于傲慢
近二十年前,我第一次领教东芝笔记本危机公关事件的日方傲慢,最后写了篇文章作为《经理人》的当期策划,具体选题题目忘了,但最后的结尾还记得,就是“偷吃吧、偷吃吧、大家都来偷吃吧!”。这个结尾语,源于同是东芝电视机时代的广告语“TOSHIBA TOSHIBA 新时代的东芝!”日语结巴学就是“拓西巴 拓西巴 大家的东芝”,后来一度变成了“偷去吧 偷去吧 大家的东西!”。再后来,当时东芝负责危机公关的副总裁好像叫贺田正雄,约见想做个申明。
最近“奔驰”在中国漏油事件,以及在事前事后只有敷衍而未见诚意,与当年东芝笔记本电脑危机公关大同小异。东芝笔记本现在怎么样了,我不知道;奔驰汽车以后怎么样,可参见前例。
当然,日系产品因为几十年前的历史而一不小心就可能拉仇恨(二十年前中国人还没有现在这么爱“仇恨”);德系产品在中国历来以所谓责任或者如何精工而深受中国消费者盲目追捧(反正德国与中国太远,尽管有希特勒历史,但毕竟与中国缺失直接瓜葛)。
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时,见香港富人多青睐低调的沃尔沃,而奔驰等都属于新贵或者张扬的人开。但在大陆内地,就是要的奔驰这个张扬:不要最好,但求最贵!电影里的大腕儿就是这么说的。
只是已经过了三十年以及到了二十多年之后了。中国尽管仍然“不要最好,但求最贵!”,从装大瓣儿蒜,到爱贪小便宜、最后要理性掏钱了。假如国际品牌要在中国占市场,还要按照以前的思维,肯定会自找倒霉:
西安“奔驰”漏油事件,生生把事主儿的女硕士逼到车盖儿上当“泼妇”,这么一哭,奔驰就付出了这么个代价!
我说过文明始于野蛮,终于理性,现在再补充:文明始于理性,终于傲慢。文明的野蛮是鲜血,理性时是眼泪。——人呐,一旦利令智昏,傲慢就会步入万劫不复!公司一样,国家也一样。所以,我所欧洲必将终于现代工业文明,并非危言耸听。
只是,危言耸听也没用。
几经折腾事到如今,看看利之星(不要跟我说利之星和奔驰不是一伙儿的)和女硕士最近达成的《谅解协议书》:
一、鉴于条款
【原文】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9年2月25日签订了《销售合同》(“原合同”)。原合同签订后,乙方于2019年03月27日从甲方提出了一台梅赛德斯-奔驰型号CLS300动感型轿跑车辆,底盘号为××(“原车辆”),乙方随后反映原车辆发动机渗漏机油,并于2019年3月28日将车辆送交甲方检修,甲方检查确认发动机渗漏机油,双方于2019年0415日在互相理解诚信守诺的原则下,以友好方式达成本谅解协议。
【坑点】
合同写法巧妙地帮助甲方逃脱了应负责任。
【评析】
这个条款的本意是要分清双方谁对谁错,否则《调解协议》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该条款明显是屁股决定脑袋,故意回避认定甲方是否有错,但整份合同当中,不出现任何与过错关联的“赔偿”字眼,只提甲方自愿“补偿”,也就是说,这份合同一签,等同乙方认同甲方没有任何过错,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款项给付,仅仅是出于自愿的“补偿”,而非基于有过错的“赔偿”。
我当然明白,如果甲方确认自己的产品有问题,对于奔驰这些大公司企业而言,面临的就是广大用户的索赔和政府部门的高额罚款了,所以这是甲方的禁忌。为此,就只能牺牲合同公义和乙方利益了,此处巧妙地将“赔偿”改为“补偿”,合同语言运用技巧很高哦!
二、换车条款
【原文】
双方同意由甲方在30日内为乙方更换一辆全新梅赛德斯-奔驰CLS300动感型轿跑车辆。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次日内将原车辆附随文件交付甲方,并及时将原车辆过户至甲方名下。
【坑点】
乙方先交车,后换车,完全陷入被动。
【评析】
对于消费者而言,常理是货物发生问题就当场退换,不能做到的话,至少应当将原有货物暂时封存起来。毕竟我的货款已经全部支付给你了,货物应当留置在我处作为要求你履行的保障啊。但甲方明知自己有过错,竟然蛮横要求钱不退,车辆你也不能留着,要先还回来,换新车还要等30日。
我一部两千多的手机坏了送到专卖店修,人家还提供一部临时使用的手机了,更何况你几十万的汽车,不能按时交货的话连临时过渡车辆都没有?
还有,条款当中根本不提甲方延期交车怎么办?想想也是,谁叫你非要追这款豪车呢?我就是这样的态度,能够给你换就不错了,爱买不买,还想追究我责任?你以为我非你不卖?大把的人在后面排队呢。就是因为我太牛!
三、更换条款
【原文】
甲方就更换的全新梅赛德斯-奔驰CLS300动感型轿跑车为乙方提供到店专人服务,以及不低于原车辆标准的装修。
【坑点】
三个连环大坑,坑死人不赔命。
【评析】
我们就不批评“装修”这个词,放在汽车内饰里显得有多搞笑了,也不质疑甲方是否提供的是“原车辆标准(漏油标准)的装修”了(因为按照原文定义,原车辆是特指发动机漏油的那一台)。这个条款里面的大问题是连环三个坑点:
第一,原车辆标准装修具体指什么,连项目清单都没有,怎么确定装修吗?
第二,装修的钱谁出,你自己出吗?漏油的那一辆你已经出了一回了,这里再出一次吗?
第三,如果甲方到时违约,你能拿他怎么办?
啥都没有说,到时对方不做,你咬它吗?
四、交通费补偿条款
【原文】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次日向乙方支付2019年3月27日起算的交通补偿费共计10000元。
【坑点】
一字之差,甲方免责。
【评析】
大家注意到没有,一份《调解协议书》,全文关于费用清偿只有“补偿”两字,而且出现次数只有一次!!!“赔偿”两字根本无影无踪。
为什么?
因为甲方没有任何责任啊。我甲方因为出于善意,主动“补偿”给乙方10000元,而非因为我有过错“赔偿”给乙方款项。
好好看看,如此套路,不服不行!
五、网红营销条款
【原文】
五、甲方自愿在乙方农历生日时为乙方承办一场生日会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邀请乙方前往奔驰厂家参观汽车制造过程。
【坑点】
完美危机公关,顺手做把网红免费广告宣传。
首先,甲方强调,为乙方出钱是“自愿”的,而非因为甲方有错,为甲方再次撇清责任。
其次,当甲方捧着带有奔驰LOGO的蛋糕,穿着带有奔驰LOGO的衣服,开着带有奔驰LOGO的汽车,或者还利用的是奔驰专卖店的场地,为一个网红举办一场生日会,这个网红是不是应该眼含泪花,感情激动地喊道:奔驰奔驰,我爱你!
还有,我请你去厂家参观汽车制造过程,请你好吃好住,你是不是应该发个朋友圈什么的,说几句:今天很荣幸参观全球最顶尖的汽车制造工厂,为之惊叹,为我自己早前的井底蛙之见感到很内疚哈,巴拉巴拉。
你以为这是好意吗?不是的,人家说冲着你已经成为能够影响股票市值137.25亿元的网红身份而来的。
为这样身价的举办一场生日会+汽车生产体验活动,你有没有算过,甲方需要花多少钱?
答案是:成本价,小于或等于生日蛋糕钱+场地费+交通住宿费+上网费!
这样的危机公关,反客为主的营销策划,算不算神来之笔?是不是堪称完美?
对于能够写出这样带有强烈营销性质的合同条款的律师,我猜,老板肯定很欣赏。不过,我觉得很恶心!
六、纠纷解决确认条款
【原文】
双方同意仍按照原合同约定事项继续履行;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原车辆发动机机油渗漏问题的分歧已全部得以解决。
【坑点】
一签字,甲方就解脱,乙方再闹就可能属于寻衅滋事了。
【评析】
这是非常典型的“下套条款”,专门用来对付女硕士这种高学历、低法商的人用的。这个条款写的很明白,本协议一生效,双方问题就已经解决。协议什么时候生效?下一条说的是很清楚,时间节点上双方签字盖章。
换而言之,你一签字就等同亲自承认双方问题已经彻底解决,无论甲方以后是否有实际换新车、赔交通费,重要的是你已经签字确认了。如果以后再你敢坐车盖上哭闹,行为性质就彻底改变了,轻者无理取闹,重者就是寻衅滋事。这个寻衅滋事,可是刑事犯罪哦!
点评至此,也许有网友会问,你这么能说,要是换你做女硕士的律师,你可以教她怎么做呢?
当然可以啊,我就是看着女硕士的行为,为她的法商捉急啊。
如果她知道运用合同新三观里面的利益观,就可以牢牢抓住甲方渴望尽快解决问题的利益命门,坚持到将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修改到公平合理为止才签字;
她还可以运用系统观、流程观、工字建模法和六大节点,写明在甲方提供新车之前,双方将新车封存,作为甲方履约保证;
写明甲方履约的具体时间节点;
写明如果甲方逾期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对甲方罚款,追究违约责任以及宣布解除合同等。
当然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删掉那让人恶心的“网红营销条款”以及用心恶毒的“下套条款”。
这份合同让人们感受到的,不是处处以用户利益为先、解决问题的诚意,而是削尖脑袋,将危机公关变成营销策划的小聪明,将合同变成了脱逃责任的工具。
我可以断言,如此为了蝇头小利、不惜投机取巧的做法,结果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真心期望女硕士不仅要学历高,情商高,法商也要积极提高,不要刚出狼窝,又入深坑,尽快让此事有个圆满结局。
从奔驰危机公关的一连串事件或手段,我看到了后工业文明的傲慢。而相比于日本而言,德国的傲慢是深入到骨髓里的,当然这种傲慢有一半源于极致的流程严谨所滋长的自信。但傲慢久了,极致的流程或者规矩也会因反应迟钝而屏蔽心智。因此,我通过“汉诺威工业智造指数”白皮书上升到人类文明,工业4.0本来是解决德国自己问题的,现在被抬到人类的主方向了。德国被中国人忽悠的七荤八素,没想到日本已经上升到“5.0社会”的战略高度了,人家这才叫国家战略:“工业4.0“,本来就是一个报告的章节,被夸大到要上天了。当然,夸大这项工作,中国人最拿手: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最后就以为是真的了。而且,德国人也欣然接受这种”夸大“。
人类文明有时候会是软刀子!最后谁也逃不脱贪欲或骄奢淫逸。游牧文明如此、农耕文明如此、工业文明也会如此,最好不要谈什么文明或者贵族,那只是人类自我虚拟等级的把戏而已。
这“软刀子”,就是惯着你,蛊惑你,湮没你!当初甚至现在,工业文明就是这么干掉农耕文明的,惯着你的劣根性比如爱慕虚荣、贪小便宜等,然后反复强调我的“绝对正确”以蛊惑你!最后直到现在,中国人已经唯工业文明为“绝对先进”了,习惯性地认为德国及欧洲文明一定就优于本族群,没想到当今世界大抵最抠门儿的就是德国人了,爱慕虚荣和贪小便宜一点也没落下。
所以,我看到中国人把“工业4.0”捧成了花儿,心里就乐了:中国人即使什么不会,但吹捧和溜须拍马是绝活儿。当初,你惯着我,蛊惑我,湮没我,现在我也这么惯着你(反正欧美品牌就是好,即使漏油也是漏的是香油)、蛊惑我(我已经习惯性地接受你的腻害了,即使你欺负了我,我也认为那是因为我笨、没素质不够高贵)、湮没我(我就这么没底线也找不到底线了),就是如此“软刀子”,最后让你一点一点的死你都不知道谁是你的敌人!
傲慢是一剂毒药,一旦沾上,注定没救。除了迎头痛击而即使你迎头痛击,也不会出现什么幡然醒悟之类的——这是人类文明的觉性局限!
我不知道奔驰或者德国或者欧洲在傲慢什么,中国人早就傲慢过了傲慢到登峰造极了。傲慢必然导致闭耳塞听,比如工业4.0,在中国从政府部门设立工业信息化部那天起,就已经知道了工业+信息化,直到多少年后了,你才知道需要工业4.0让自己的工业+信息化及物联网及人工智能。世界现代工业发展到现在,物理及产业规模最大化思维,已经正在坍塌于柔性制造和个性定制的去产业、去规模、去确定性标准的信息即数据产品时代,仍然还在吃现代工业之工业产品数据历史积累的老本儿,还能吃多久?当中国企业现在还津津乐道于从农耕文明之手工业滥觞的“工匠”精神时,没觉得再怎么“工匠”一旦形成数据流程标准,还不是被信息数据标准复制吗?
所以,我将中国定位于数智文明及“未来工业”的领头羊,即是基于你(充分尊重世界现代工业积累的产品生产数据以及形成的知识产权等),优化你(根据自身的需求在你的最好的基础上集成和应用),超越你(当没有什么工业数据可选择时,我自然会就走到了你的前面)。
在基于你、优化你、超越你与惯着你、蛊惑你、湮没你之间,看谁走到最后!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们此时正生活在过程之中。而且,会越来越快。
注:《谅解协议书》部分参录“政事记者”公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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